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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事案件的起诉预受理谈谈民事案件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该条的规定原告应提交的证据:一、身份证复印件,二、起诉书,依被告、第三人的人数再加一份(法院留存的一份),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证据,四、与案件有关基本证据。 继承权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应提供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户口本,单位、社区证明(也有要求当地派出所加盖公章);起诉书;被继承人财产证明。对于法院要求原告提供几个继承人,财产占有人,等等都是刁难原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共同诉讼,是法院审理的查明的,不是原告所能提供的。 起诉书的特除形式,口头起诉;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七日审查时间,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