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至周日:9:00-17:00

    联系电话:13949418542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乘车人为系安全带,处罚谁,法律问题分析

乘车人未系安全带,处罚法律问题分析

一个很现实的法律问题,私家车在行驶过程中,关于机动车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处罚谁的问题?是处罚驾驶员还是乘坐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员如果没有使用安全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以及上面的规定处罚的是乘车人。

但是、也有交警对于乘车人未系安全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罚司机(驾驶人员),显然是错误的。

若处罚司机(驾驶人员),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八十九条乘车人去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加上,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驾驶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修改之前,处罚司机(驾驶人员)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乘车人员未系安全带处罚车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
1394941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