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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原创: 野说趣史 惟有读书 1周前

文/小郭律师
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业主呢?
经过取经路上的八十大难题,挨饿挨冻打妖怪,你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车子。你会发现还有一个问题摆在你面前,那就是停车难。关于车位的权属以及使用权,小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街道办经常因此而争论不休,告上法庭的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弄得头破血流、得不偿失。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该属于谁呢?

《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

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地面停车场,产权就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制止业主停放,但业主停放是要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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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位规划性质分为几种?

分小区地面车位、小区地下车位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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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有产权吗?

归谁所有?归谁使用?

如果出租收益归谁?

小区地面车位没有产权,归业主共同所有,归业主共同使用。小区地面车位出租的,租金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向物价部门申请备案批复,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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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小区地下车位性质分两种:

(1)人防地下室。主要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但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制度的通知》(赣人防发[2011]18号)文件规定,经人防部门批准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可以由投资人使用或出租,有效期5年;

(2)非人防地下车位。建设单位向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缴纳了易地建设费用,获得政府防空办公室批准属于非人防地下车位的有效证明或审批。此种类型地下车位有产权,经过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权后可以进行销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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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建设的非人防地下车位

可以销售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开发商建设的非人防地下车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基础上,由房管局部门颁发现售许可证,允许公开销售。

(1)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规划的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详见合同第二十二条);

(2)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出具非人防工程的有效证明和易地建设费用缴纳审批表;

(3)地下车位取得了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对地下车位进行了确权登记;

(5)物价部门对地下车位销售价格进行了备案批复;

(6)工商部门对地下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备案登记;

(7)查看房屋和地下车位测绘报告,地下车位的面积未分摊到房屋建筑面积;

(8)开发商将地下车位规划平面图、物价批文和产权确认证明三个材料,在小区地下车位入口、小区人行主入口、售楼部进行公示一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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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对外出租和转让.。

(2)地下人防车位所有权既不属于小区开发商,也不属于小区业主,如果该部分车位由开发投资建设,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合理出租。

(3)已规划的地上停车位,所有权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开发商可以出租、出售给业主,也可以赠与业主。

(4)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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