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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IC卡涨价0.1元 三律师诉称违约

公交IC卡涨价0.1元 三律师诉称违约

2005-02-21 14:26:42

中国法院网讯 (朱登博)  河南省开封3名律师对公交IC卡刷卡涨价0.1元提出质疑,一纸诉状将开封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封市公交总公司按原来收费标准继续履行合同。日前,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05年1月26日,河南祥符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文森及顺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安运、吴保军联名向开封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诉称原告作为乘客购买了被告开封市公交总公司的公交IC卡,即与其签订了客运合同。公交总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自2005年1月1日起,将成人公交IC卡刷卡收费价格由每人次0.7元提高到了0.8元,学生IC卡刷卡收费价格由每人次0.3元提高到0.5元。此行为已违约,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犯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开封市公交总公司称,由于汽油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交运营成本加大,超出了企业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开封市物价局汴价价字〔2003〕149号文、市公用事业局汴公用字〔2003〕132号文的有关规定,凡每人次乘坐公交车收费不超过1元的,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收费价格,此举并不违犯《价格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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