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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该怎么办?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该怎么办?

导读:

征地拆迁过程中,《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出现次数较多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则文书。在短时间内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行政强拆,节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时间成本和严格的司法审查。那么,关于限期拆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又该怎么办?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责令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相对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出具《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实践中村委会、居委会、城管局等组织没有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权力,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也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需要提醒被拆迁人:当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注意看通知书出具机关是否符合我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等程序,而不仅以有无证就判断违法与否。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调查取证: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定性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三、公告。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四、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明确金额和给付方式、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注意:被拆迁人可以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时间自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开始起算。 

需要提醒被拆迁人:仅凭一则通知书就拆除房子是违法的,拆除违建程序中可以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学会对自己房屋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维权。

《限期拆除通知》是否违法判定 

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予以作出。因此,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里应当载明行政相对人、标的、日期、救济途径等内容。一旦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都属于违法。

《限期拆除通知》必要条件

一、文书名称。“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征地、拆迁;“责令限期拆除”针对的是违建。二者不能混淆,否则可能存在违法。

二、对涉案建筑物体的确定。文书与建筑物体的位置、名称实际有误,会被依法撤销重作。

三、对涉案建筑物体违法情形的认定。如面积或层数、合法面积、违法面积是多少等,限期拆除文书中存在关键信息缺失,该文书也不成立。

四、文书是否依法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文书应直接送交违建当事人,在非其拒绝接收的情况下,不适用留置送达程序。

结语

实施限期拆除行为是该建筑必须属于违法建筑, 对建筑物进行限期拆除也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所以当被拆迁人要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时,也没必要拒绝签收限拆通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签收的,工作人员在回执单上签字后,注明当事人拒签,然后将文书张贴在违建的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记录或找邻居、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见证,即视为送达。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千万不要怠于维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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