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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这些赔偿规则最容易被忽视

交通事故发生后,这些赔偿规则最容易被忽视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就不得不面临赔偿的问题。关于赔偿的相关规则,很多人都只有大概印象,具体怎么赔,按什么规则赔偿。
今天,在这里我们就来谈谈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如何来进行赔偿,相关的一些赔偿规则又是怎么规定的,并把我们经常容易忽视的一些赔偿规则,给大家罗列出来。
关于赔偿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归责,只有有责任,才会承担赔偿义务,这是任何事故发生后必须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不要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以防对方拨打100报警,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一般的处理情况来说,交通事故的归责,有以下三种情况:
1、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由侵权人全权进行赔偿;
2、侵权人承担部分责任,受害人也承担部分责任,侵权人只按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全责,他人不存在赔偿的责任。
具体到每个交通事故中,赔偿的先后顺序又有其特别的规定。即:
1、对受害人的损失首先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
2、如果损失超出交强险理赔的范围,交强险理赔后的剩余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若损失已经超出商业险理赔范围的,其剩余部分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因此,交通事故的理赔规则为:通常情况是先交强险,后商业险,再侵权人自行承担。
若被害人也有过错的,被害人还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害人对于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让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允。

所以,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被害人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很容易被人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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