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发布日期】2016-10-08 【生效日期】2016-10-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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