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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十大审讯策略贪污贿赂案件十大审讯策略 【前言】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的诉讼证据,讯问是法定的侦查取证方式,如实供述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为此,不唯口供不是不要口供,重视口供不是依赖口供。无论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口供的突破从来都是侦查取证的重点。 尤其在“一对一”贿赂,“多对一”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口供在证据比例上多占有证据优势,因此口供在认定犯罪上的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零口供的侦查是不完整或有缺陷的侦查,审讯能力永远是侦查能力的核心能力。 在刑事诉讼中,无论哪一诉讼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法定的环节。但虽都是讯问,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侦查讯问是收集证据的活动,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而批捕、起诉、审判则是核实证据的活动,是在已有口供基础上的审查核实的过程。为此,实践中切忌以起诉、审判的思维来进行审讯。 所谓审讯策略也主要是指侦查讯问上的方法策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后,审讯策略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它已成为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的主要手段。 而审讯策略,又是一种实践能力。它是一个检察官思想政治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心理把握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激反应能力和情感调动能力的综合体现。 在司法实践中,审讯知识的储备、审讯案情的把握、审讯心理的掌控、审讯突破口的选择、审讯环境的设置、审讯前期的准备等,都直接关系到审讯的成功与否。但其中最关键的,是审讯突破口的选择。有人说,选好突破口往往就成功了一半,是不无道理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突破口的选择就是审讯策略的运用,或者说突破口就是审讯策略的着力点。因为,所有审讯策略、审讯智慧、审讯技巧,最终都要落在突破口的选择上。它既是审讯策略的集中体现,也是审讯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深度剖析,从良知处突破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尤其是在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查处过程中,针对他们受党教育多年,多有艰辛创业经历,基本素质较好的特点,在广泛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启发他们的良知,是促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基本方法。其中,启发良知的重要突破口,是让他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2009年初,河北省检察机关在介人蔚县“7·14”重大矿难事故调查中,突破该县县委书记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就是典型一例。 2008年奥运会前夕的7月14日,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乡干部与黑矿主联手瞒报,弄虚作假先后骗走5次调查组,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检察机关在事故调查中了解到三个情况: 一是李家洼煤矿是个无证开采的非法矿井。此事,2007年就有群众举报,2008年5月5日市政府曾下文明令”蔚县政府采取措施,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矿井李家洼煤矿新立井”。但一直到2008年7月14日事故发生,该矿未受到任何触动。而且,黑矿主李某甲还被县里推荐为十七大代表候选人。 二是事故发生后上级政府责令蔚县取缔非法矿点。一个月时间内共取缔关闭非法矿点245个,非法矿井336个。 三是矿难直接原因是黑矿主在矿井内私存劣质炸药自燃自爆所致。此矿先后私存非法炸药10余吨。且生产方式极端落后,由18匹骡子往上拉煤。 根据上述情况,经分析认为,事故井非法开采这么长时间,在上级明令取缔下仍不取缔,事故发生后又百般瞒报,其背后卞定有紧密的利益关系。随后对相关人员财产情况进行了秘密调查。经查,县委书记李某某有可疑存款近百万元。同时了解到,李某某其父是老干部,家教甚严,平时与小矿主们也没什么联系。 李某某曾在多地任职,口碑一直不错。在事故调查中,李某某思想上有两个障碍:一是认为瞒报事故动机是好的,怕事故上报引起媒体曝光影响“奥运”;二是事故是偶然事件,谁碰上谁倒霉。而且在事故调查期间思想压力很大,几乎一谈话就痛哭流涕。根据李某某思想动态,专案组确定了深度剖析事故危害,从启发其良知处突破的思路。 为此,在讯问初期,只讲事故成因及危害,剖析地方政府的责任义务和事故后应有的政治态度,促其良知萌动,主动交待问题。 为此,办案人在讯问中,主要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事故井的非法开采系顶风作案。该矿始建于2005年2月,建成于2006年6月。其间,正值全国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而事故又发生于市政府明令取缔关闭该矿期间。作为一个县委书记,不听国务院的,不停省政府的,连市政府这个顶头上司也敢顶。为什么对这个非法矿井极力保护? 三是非法采矿不仅破坏了资源,还催生了两个非法产业;一个是非法炸药产、供、销一条龙的猖獗发展;另一个是邻县的非法停尸点。群众称为“清凉世界”,其实是为蔚县矿难专门设立的停尸一条街,拉一具尸体700元,停一天170元,持续存在了5年。这就是县委、县政府整顿矿难秩序的真实业绩。作为县委书记向党和人民如何解释? 2.深刻分析事故的必然性。一个县,在多次清理整顿之后还有336个非法矿井。这些非法矿并要生产牟利离不开炸药,而非法矿井无法从正规渠道购买,只能从非法炸药窝点购买非法炸药。由于非法炸药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在炸药中非法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导致其受潮后自燃自爆。不具备安全许可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用不安全非法炸药,而又有相当的普遍性,所以说,出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倒是偶然的。此次事故绝不是突发的偶然事故,是蔚县长期以来放纵矿山非法开采所结出的必恶结果。 3.深刻分析事故瞒报的恶劣目的。此次事故发生后,也曾引来大批记者前来采访。其中也不乏记者下村串户了解情况。但在县委书记李某某指使下,由宣传部长出而,黑煤矿主跟班拎钱,与记者们讨价还价,封住了众多媒体之口。仅河北媒体,就有12名记者被依法查处。对上瞒报。对外封口,是此次事故的重要特点。李某某美其名曰这是“保奥运大局”。为此,必须戳穿其“名为保奥运,实为保自己”谎言。 讯问中我们这么问李某某: 我们继而厉声说道,瞒报事故的最大受益者是你们自己。黑矿主还要付出2000万元抚恤死者家属呢。而你们呢?连起码的政治责任都不想负。你们的个人利益才是心中的大局!希望你不要重复错误继续隐瞒,要以对党对人民坦诚相见的态度,讲清自己的问题。是做一个有品位的明智的罪人,还是做一个无品位的痞子式的罪犯,由你选择!希望你能用自己的教训挽救更多的干部,这也是你政治生涯中最后为党和人民应做的贡献!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李某某的良心受到触动,深感有愧于县委书记这个称谓,以向党赎罪的姿态,连续交待了检察机关并未掌握的受贿200余万元的间题。 实践证明,对有觉悟、能觉悟的人,只要他良心发现,就能丢掉幻想,悔罪自新。应当说,从良知处突破,对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是有一定功效的,这也是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一般审讯策略。 二、击穿谎言,从常识处突破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为寻求自我保护,从犯罪之日起就无时不刻不在制造假象。可以说,侦查过程就是一个拨开迷雾、戳穿谎言、寻求真相的过程。这一特点在审讯上表现的更为突出。 审讯初期,犯罪嫌疑人几乎都是在编造谎言,并从中探查摸底。而审讯人员一般都已掌握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因侦查审讯不同于批捕起诉的核实型讯问,它要创造审讯效益的最大化,要掏出更多的未知事实。为此,就掌握的事实证据而言,还不能针锋相对地和盘托出,过早暴露审讯意图。 此时,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击穿谎言从常识处突破。实践表明,犯罪嫌疑人制造假象、编造谎言过程中,多犯有主观唯心主义,他们往往凭个人想象胡编乱造,甚至违背社会常识。这也证明了列宁讲的”政治上采取欺骗态度,是软弱的表现”这一定理。只要击穿其谎言,可以说口供就基本拿下了。 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检察机关迅速对此案进行了初查,获取了行贿人具体行贿经过的证言及购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但在公安机关移交的材料中发现一份河北外运公司党委会《纪要》。该《纪要》详细记述了某某送给李某某总经理200万元现金的经过,李某某再三推辞被强行留下,本人决定向党委汇报并退还本人。党委会决定:“由李某某总经理个人负责退还,自前此款暂在李某某总经理处保存,待去唐山出差时顺便退还本人。”《纪要》结尾有参加会议全体成员签字,并盖有有公司和党委会二枚公章,记录人为一部门经理,落款日期为2010年10月4日。 《纪要》的出现无疑非常重要和蹊跷。如果《纪要》是真实的,那么说明李某某没有受贿的故意,就不能构成犯罪。 但经分析认为《纪要》违背常识: 李某某到案后,对接受钱款及办公室被盗一应作答,沉着应对,并以《纪要》作掩护再三申明已如实向组织汇报,是组织决定在退回前由其个人暂时保管的。办案人员按照事先确定的从常识处突破的策略,连续向他提了几个问题: 问:你曾多年做文字工作,你觉得你们的纪要符合公文制作规范吗? 李某某此时大汗淋漓,长时间不说话。看得出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此时,那个部门经理见电脑被拿走鉴定,怕承担伪证罪责任,一接触就如实讲清了制作假纪要的过程。 原来,此款被盗后,公司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破案后通知该公司,小偷巳抓获,需李总作为受害人出具被盗证明。李某某为掩饰被盗款来源,让他制作了假纪要,并找有关人员签了名。 讯问人得悉这一情况后,直接刺激李某某紧张的神经,“李总,别撑着了,某某巳经讲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俗语说,人若改常,不病即亡!早讲早解脱,只有说出事实真相才能洗清自己的罪过。”李某某见事巳至此,如实供认了制作假纪要的过程和受贿经过。 此案能在两个小时之内全面突破口供,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对纪要分析判断准确,用常识击穿了谎言和伪证;二是查审结合紧密,同步行动打乱了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定势,使其面对常识无法解释,只能就范;三是办案人熟知公文制作规范,有一人曾当过办公室主任,故而一见就知真假。 为此,侦査人员尤其是审讯人员,熟悉社会非常重要。在去伪存真的侦査、审讯过程中,双方对抗较力的关键,往往不是法律知识,而是社会常识。侦查人员拼的是社会常识与侦查经验。 因为,常识就是共识,共识就是规律,违反规律就必然导致常识失败。而常识失败往往是人性的弱点,越是浅显的道理,越容易被忽视。就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在掩饰犯罪过程中,越精明离常识越远,越掩盖越能露出其常识误判的马脚。 为此,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广泛地了解社会、熟悉社会,不断地积累社会知识,增强常识经验。审讯前要认真做好审讯预测,并充分地学习吸纳、加工储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掌握和运用好常识这个有效工具,以简单破复杂,以规律破假象,以常识破谎言。让常识成为侦查人员的智慧亮点和思维习惯,让常识成为识破贪官污吏的火眼金睛和天然克星。 三、打破幻想,从精神支柱处突破 侦查与反侦查是侦在工作中永恒的矛盾。在审讯中表现尤甚。实践中,一接触就“竹筒倒豆子“如实坦白的极为鲜见。对抗一徘徊一崩溃,是审讯心理的一般规律。 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强大攻势面前,为什么会顽固对抗?为什么能顽固对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心理上有严重的精神依赖。而这精神依赖,形成了其信念支撑,也就是精神支柱。这个精神支柱一旦动摇,其心理就会产生徘徊彻底倒塌,其心理防线就必然崩溃。坦白交待也就成为其解脱心理压力的必然。 “河北第一秘“李真案件的审讯,就是极为典型的一例。 为什么用了两年的时间才査清其犯罪事实?除了涉及人员多,犯罪数额大,案情重大复杂以外,与李真政治背景深厚,反侦査的对抗性强烈有着直接的关系。新华社记者已向社会披露,从李真被“双规”算起,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真抗拒审讯时间为108天。 在这108天内,李真一是强调”河北政治形势复杂,我是政治斗争牺牲品”、“抓我是对我的政治迫害”;二是强调“我就是没事”、“说我犯了法,拿出证据来”,并且发誓。如果组织上有足够证据,能够査明我有违法犯罪的事实,愿接受法律的严惩!” 其间,几个审讯组轮番上阵,大道理轰炸,小感情抚慰,红脸硬攻,白脸相劝,看守人员也见缝插针做工作,但李真防守严密,软硬不吃,一直未能突破。李真的抵触情绪相当严重。李真长时间对抗审讯,不仅影响李真一案犯罪事实的认定,也严重影响着其他关联案件的认定,而且羁押期限的制约也给专案组带来很大压力。 为此,专案组决定将负责外调的某市院检察长陈某某抽调为审讯组长,负责主审李真,并要求尽快突破。 审讯组通过调看以往的审讯录像,与原审讯人员和看守人员座谈,到看守所隐蔽观察李真动态等,掌握了李真以下几个情况: 1.李真自恃有人保护,心存幻想。当时,某某某还在任,并一直在向上反映查李真就是查他,是反贪局报复他。李真也坚信”外面那些与我有交情的领导朋友肯定会设法营救我。” 根据上述情况审讯人员分析认为, 2000年6月17日,在李真被控制的第109天,双方开始了新的交锋。李真被提到讯问室后,坐到椅子上头也不抬,一副气鼓鼓的样子。虽然身陷囹圄,他依然衣着整齐,干净利落,还在端着正厅级干部的架子。看守人员告诉他,“今天领导和你谈谈,这是陈检。”陈检为了满足李真的虚荣心,与其对等,故意西装革履,派头十足,一副刚下飞机的样子。陈检首先打破沉静: 其实,李真精神上的孤独需要向人倾诉,他长期压抑的心理也需要找人释放。陈检一路引领,双方从《红楼梦》的好了歌,到《水浒传》108将的替天行道,从司马迁到莎士比亚,海阔天空,聊得李真津津有味。其间,李真破天荒的多次主动给陈检拿烟、点烟,似乎可逮着一个能释放的机会。陈检见李真的精神逐渐松弛,思想已完全放松,就适时敲了一下他的情感神经。 问:你儿子叫什么? 说到此,李真潸然泪下。陈检也借机围绕“欲望与追求,精神与肉体”的关系,与李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李真的情绪得到宣泄,双方情感越拉越近,李真不无惋惜地表示:“我愿永远停留在精神世界里。”似乎他不愿回到现实。陈检马上跟进:“当前精神上的解脱,对你才是最主要的。” 李真很迷信,一直和一个“大师”热线联系,经常让“大师”预测前景。他“双规”前还给“大师”打电话问前去省委“开会”有无凶险。为求精神解脱,双方交谈中他与陈检聊起了佛教,继而又聊算命测字。 其间,有办案人说陈检看过测字书,陈检也表示愿意和他玩玩。李真当时押在山西省阳泉市第二看守所,就顺便写了“外省”二个字,让陈检给他算算。陈检边比划边说: 问:你给谁讲名节、讲道义。告诉你,你交待也不是甫志高,不交待也不是许云峰。你受党教育多年,无论从人性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看,你都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我们的工作,是为了教育、挽救和警示更多的干部不要再搞腐败了。作为一个男子汉,你要有勇气面对现实,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并检举揭发,使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替天行道“。 此时,陈检故意靠近李真,小声地说,“锣鼓不是偷着打的。你往香港送那两只装钱的箱子,乘的哪次航班,坐在几号位子上,我们都知道。你一下飞机就把人民币到“两替屋”(兑换行俗称)换成美元了。”李真一惊,顺嘴说“还不是某某(情妇)告诉你们的,就她知道”。李真此时,心中唯一的精神支柱倒塌了。他表示我投降,我交待。 此后,一口气交待了一千多万元的问题。李真一开口,以后的工作就好做了。随着相关人员陆续到案,外围取证进度加快,侦查工作一路顺风。虽然在一些环节上李真也有狡辩,但在证据面前还是认罪的。一个抗拒了108天的李真,半天就缴械投降,已成为中国反贪史上一个经典的案例。 其中,准确选择突破口,正确选择谈话方式,是此案成功突破的核心亮点。 1.思想动态判断准确,李真的精神确已到崩溃边缘。108天的审讯,从“双规”到逮捕的升级,号内号外连续不断的思想工作,使李真的抗拒心理过渡到了徘徊阶段。其自杀倾向,说明他是外强中干,内心极其恐惧和懦弱。 莎士比亚曾经讲过,“为了惧怕可能发生的祸患而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懦弱卑鄙的行为”。就贪污贿赂犯罪而言,自杀是官员撒谎瞒骗的极致,是对事实真相的掩盖和对道义的恐惧,也是其精神崩溃的一种极端表现。此时只要方法得当,他便一触即溃。 事后,李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案人员天天提审,言辞一天比一天严厉,神情一天比一天严肃,管教干部每天到监舍问我,“交待了没有,你不交待,别人交待了,别人就立功了?这些话虽然不重,但都像针一样扎在我的心上。那时,我的脑子总是琢磨,是交待还是不交待?要交待,交待多少?怎么交待?我不交待,别人交待了,怎么办?这种心理斗争每天不下上百次,精神快要崩溃了。脑子乱成一团麻。”李真后来的这段谈话,印证了当时的分析判断是准确的。 2.精神支柱判断准确,情妇被顷刻瓦解。李真的情妇,不仅掌握赃款去向,也知道大部分赃款的来源。只要情妇不开口,即使有了李真的口供,证据链条也不完整。 为此,情妇的口供,不仅是李真的精神支柱,也是破案的关键证据。而恰恰主审官陈检是抓捕李真情妇并促其自首的主办人,他对其情妇的情况了如指掌。李真当初的顽强抵抗,一是错误认为”他们不用刑,就办不了案”,二是认为其情妇已按他的安排外出藏身,就是抓住她也不会开口。他绝没有想到,她会自首。 在事后记者采访时李真说,“谁都可以供我的问题,唯独她不该。在和专案组对抗的108天中,我想到专案组可能会从100个人身上获得200个线索,但绝不对不会从她身上得到一条线索。”“我不能想象她像项羽的美人虞姬为项羽而自杀,起码也得像《红岩》中的江姐一样,紧咬牙关不吐一个字吧。”“没想到,第一个出卖我的人就是她。”“我猜得出来,专案组一攻心,她就把我咬得血肉淋漓。”“每个贪官身边都有一张网,这张网上既有贪食狡猾的’狐狸’,也有贪食胆小的’老鼠’,还有没胆的’小鸡’,……你不招,可以抗100天、200天,但有人抗不了,有人招呀。所以当知道别人交待我后,我也索性交待出了某某某。” 李真的这些自白,不仅印证了突破口选择的正确,也充分说明,贪官的关系网再密也能打开,攻守同盟再严也能打破。因此,当人丧失信仰后,支配入行动的,就只能是个人的利益。而利益,恰是最容易打破的缺口。 3.审讯方式得当,自由交谈是瓦解贪官意志的有效方式。就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审讯对象都是一些有文化有地位、有影响的人物,不能像审讯那些地痞流氓一样,训斥和问话混杂其间,直来直去的简单讯问。 因为,司法地位的不平等,谈话方式的不平等,口气越严厉效果往往越不好,而且还可能进一步增强他的对抗心理。审讯最怕的是双方没有交流,只要对方开口说话,双方能够通畅地进行语言交流,就总能找到突破口。所以说,要使对方不对抗,先使对方不反感,只有对方不反感,双方才能谈进去。 心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谈话的自由法则》,其基本定义是:“自由交谈的时候,他人能够接受的是一个言行自由的交流环境,而不能忍受任何一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侃侃而谈。自由是平等,是尊重,是获得真话、感悟对方的前提。非自由式交谈,是不平等的训话,往往达不到效果。” 就李真而言,他长期任省委书记秘书,平常接触的对象和其工作生活圈子周围,大都是厅以上领导干部,并时常与京官往来,他从心里,就根本没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他认为你一个普通检察官审讯是对他尊严的伤害。因此,态度越严厉他的对抗心理越强。 反之,看守干警几句劝言反倒刺中其灵魂。此外,再从李真的经历来看,他既没有资历,也没有领导经历,更没有实践经验,他27岁从一个北漂调省国投集团,28岁任副省长秘书,30岁任省长秘书,32岁任省委书记秘书兼办公厅副主任,35岁任省国税局长兼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可以说,李真是一个“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的政治怪胎。 就达样一个人,和他谈党性他不懂,和他谈财税他不懂,和他谈改革、发展更不懂,他只懂官场潜规则。这样,在谈话内容上就只能海阔天空、漫无边际地神聊。一方面能够凋动起他的谈话兴趣,使双方能够进行语言交流;另一方面也能满足李真的虚荣心,使他孤独的心理得到安慰。由于谈话方式的得当,谈话内容的宽松,使李真的精神松弛了,适时敲击她的精神支柱,他紧绷的神经也就必然崩溃了。因此,只摸准其精神支柱还不行,必须附之于正确的谈话方式和谈话内容。这也是李真审讯成功的关键。 四、找准共同语言,从“知音”处突破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表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并非都是无学历、无资历、无领导经历的三无“干部”。随着新时期干部政策的调整,很多领导干部都是知识分子出身,甚至是学者型领导干部。这些人,有知识、有教养,但更强烈的是知识分子的自尊心。他们的贪污腐败,核心是个人物欲的膨胀,但外界的诱惑、不良风气的感染,不能不说是让其失去理智、随波逐流登上“贪污巴士”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审讯知识分子型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不要因伤害其自尊、侮辱其人格而激怒其情绪,导致进一步强化其对抗心理。马克·吐温曾讲过,“每当人们不尊重我们时,我们总被深深激怒。”应该说这是人性的普遍特点。有效的做法是,从对方感兴趣的话题人手,寻求双方沟通思想的共同语言,从而拉近双方距离,逐渐消除其防备心理和对抗心态,让他在满足自尊的过程中,有尊严地真诚悔过。 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问:某某同志,你提到“三农三基”观点很符合我国国情。农村基层政权巩固了,农村才能稳,农村稳了才能说国家稳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才能实现水利化、电气化、机械化,并继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现代化;农民问题也是一样,农民有了文化,才能掌握现代化,才能致富,而只有农民富了,国家才能说真正富裕了。 问:我们哪懂呀。我来时,某某领导交待,说某某同志是“三农”专家,对国家“三农”建设和农村改革做过很大贡献,问题是问题,贡献是贡献。上级对他的工作还是肯定的。你们要好好和他谈,不能歧视他、虐待他,更不能侮辱他。告诉他,好好向党交心,我们党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这样我们才知道,你原来做过这么大贡献。 问:(很快把他挽扶起来,一并安抚其情绪)俗话说,“镜破不改光,兰死不改香”。即使你犯了罪、也仍然抹杀不了你做过贡献。但是,政绩不是贪婪的借口,功劳不是腐败的资本,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呀! 问:马克思说过,“人类要洗清自己的罪过,就只有说出这些罪过的真相”。俗话说,利不妄来,灾不突发。你这么大干部,没有证据,没有上级批准,能随便抓你吗?难道你也想走王怀忠的道路吗? 此后,这位副省长一气儿交待了受贿290多次共计700余万元的问题。此案,最终认定其受贿70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5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舆论称其是认罪态度最好的贪官。 此案给人的启示有三 2.办案人政治思想水平高,能够很快成为其信服的“知音”。就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只讲法律规定很难使其心灵贴近。贪污贿赂犯罪审讯,尤其是高层审讯,不是法律知识论辩赛,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一场暗含心智博弈的政治思想水平的较量。如果办案人没有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没有站位很高的认识,对方对你不会信服,进而也不会把你视作“知音”。当办案人成为他的“知音”后,又抬出上级领导对他的肯定,可以说给足了他面子。使他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知识分子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为其如实供述搭好了梯子。这是审讯成功的关键一环。 3.适时点出从严对象,做到了恩威并重。寻找双方交流话题,绝不是顺人情说好话。是有目的沟通,有节奏的交流,是温水煮青蛙式的心理暗战。正如著名的苏格拉底对话。一天,苏格拉底问他的两个学生,应该怎样和别人讲话。一个学生说,要讲真话;另一个学生说,要讲别人喜欢的话。苏格拉底说都不对,应该用别人喜欢的方式,讲你应该讲的话。 审讯正是如此,用对方喜欢的方式,谈论能够交流的话题,并从中讲出应该讲的话。办案人适时点出犯罪嫌疑人这个在领导干部中人人皆知的典型是精彩一笔。在其欲加悔过开口时,用犯罪数额较大、一认罪态度恶劣,被从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同级、同行典型警示他,就彻底摧毁了他避重就轻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下定彻底交待、彻底解脱的决心。虽然语言不多,但恩威并重恰到好处。这既是审讯智慧,也是敢打必胜信心的使然。 审讯,是一种司法侦讯活动,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因此,审讯中必须坚持司法权威原则。 由于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不乏各级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司法权威的严肃氛围、庄重形式、敬畏心态,也不可能有好的审讯效果。 那么什么是司法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讲:“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法律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这与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一样,社会公众应以服从法律为前提。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社会正义的象征。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其所形成的司法权威是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合法性基础之上,为社会公众所信服,具有特殊地位和威慑力量的一种社会威信。 司法权威体现在审讯中有三个特点: 这种法律地位上的角色转换,双方均需要有清醒的意识和快速的上位。检察官应着装整齐、庄重严肃、氛围威严。被讯问人应心怀敬畏、有问必答。在法律的威严面前多么”高傲的头颅”都应垂下。否则,就不是审讯。 审讯作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侦查活动,正像毛主席所讲的”······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这一点必须让被讯问人心底清楚。 二是敬畏法律的潜在心态。就被讯问人而言,他面对的不是二个职位不高的普通检察官,而是法律的尊严。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谁能随便讯问政府官员?因此,无论被讯问人职务多大、地位多高,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使他屈服的是国家意志、法律权威,而不是主审官这个自然人。在我国传统法治社会里有这样一句话,叫作:“人犯王法身无主”,就是说一个人一旦犯了法,其就失去了人身自由的支配权,也就是自己管不了自己了,只能被动地任由法律支配。 作为有知识、有地位、有尊严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其多么狂傲,其心底都会深深埋藏着对法律敬畏和对党虔诚的潜在意识。为此,营造浓厚司法权威的审讯环境、审讯氛围,是必要的外在形式。而审讯的目的之一,就是唤醒其敬畏法律的忏诚心态,进而向法律这个“人间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过,剖白自己的罪恶,心悦诚服地服从法律裁决。这既是司法权威的力量,也是司法权威的本质内涵。 三是法律义务的责任后果。犯罪嫌疑人依法接受讯问,是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义务。其在履行接受讯问这一法律义务时,不同的义务行为,有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自首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法规定。反之则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条件和机会。 也可以说,如实供述是被讯问人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者从宽,不履行义务者从严。不同的行为承担着不同的法律后果。这既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中的体现,也是司法权威在审讯中的价值体现。为此,司法权威所独具的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永远是侦査审讯坚强的法律保障。 司法权威在审讯中的运用,不是一成不变的上法制课。它需要因人制宜,需要认真分析其畏惧点,对不同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同的法律威慑方法以使其就范: 1.对惧怕社会舆论的,公开执法威慑其就范。当下,一些领导干部不怕违法,不怕群众,也不怕司法机关。但他们有一共同弱点,就是怕社会舆论、怕媒体曝光。抓住这一畏惧点,公开执法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某市院在查处市财政局长受贿案时,其中有一笔10万元贿款是某县县长知其买房时送来的。 经查,系市财政局局长在买房时给该县财政局长打电话索要的。向县长报告后,县长为今后多给本县争取资金,亲自从县财政局取款送了过去。但在找该县长谈话时,他四处躲闪,避而不见。为此,市院派人开警车将传票公开送到该县政府办公室,并告知办公室主任,如不按时到案,每天向县政府送一传票。此事在县政府闹得人人皆知。县长惧怕舆论升级,当天就到市院如实讲清了问题。 2.对数额不大的偶犯,亮明出路挟其就范。有些犯罪嫌疑人初次受贿,且数额不大,此种人往往听到风吹草动就会惶惶不安,出于社会压力和家庭压カ,交待了怕丢人,一不交待怕“进去”,犹豫不决。此时亮明政策会受到很好的效果。如在某农机局一起受贿窝案中,一名大学毕业刚上班不到一年的年轻干部,也私下收了经销商2万元好处费。在初次传讯时,办案人亮明如实供述的法律规定后讲:“道理都给你讲了,机遇只有一次,一边是在看守所等待处罚,一边是回家等待从轻发落,由你自己选择。”这位干部马上接口:“我不去看守所,我说我全说,今天就把钱退出来。”第一次见面几分钟就缴械投降。司法权威在他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 3.对惧怕暴露隐私的,直击其要害迫其就范。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实践中,大部分贪官都有作风问题。正应了孟德斯鸠那句话:“奢侈总是跟随着淫乱,淫乱总是跟随着奢侈。”而这,既是他们要命的隐私,也是其惧怕的痛点。适时揭其要害,对端正其认罪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四两拨千斤之效。 某市院在侦查一起受贿700余万元要案时,查明此官员曾接受一老板性贿赂,一晚上为其支付嫖资5万元,且证据充足。审讯开始,该官员在几笔大额受贿问题上百般狡辩抵赖。为端正其态度,办案人改变策略,不再审问大额受贿问题,单审性贿赂小额一笔,一会出示结账书证,一会出示证人证言,羞得他满脸通红,浑身是汗,连说:“求你们别说了,我认罪,我交待,我全向组织交待,甘愿接受处罚。可这事求你们别让我家里人知道,别让记者知道。” 从此,审讯一路顺利,他还一反常态地在侦查阶段没请律师,在起诉阶段没有翻供,在审判阶段没有上诉(判处死缓)。这是一起隐私突破的典型案例。 4.对知法犯罪者,施加观念压力促其就范。贪污贿赂犯罪中,也不乏些懂法执法的人,甚至本身就是司法官员。由于他们懂法,很容易和你咬文嚼字,钻空子抓“话把儿”对抗审讯。但他们也懂得从轻的出路和从严的后果。 为此,对此类审讯对象应直击要害,防止言多语失,让他摸清实底,搅混案情。某省高院一高级法官在一起死刑上诉案中,收受当事人现金5万元。在地次接触审讯时,办案人说:“我们都是同行,论法律政策水平你比我们都强,我们也别给你讲什么大道理了。老百姓都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知罪无悔罪加二等,是进去讲还是现在讲,给你10分钟考虑,这是领导定的,也是最后的机会了”。不到3分钟,他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5.对傲慢法盲,以法律威慑逼其就范。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长期以来高高在上、前呼后拥,只习惯教训别人,不习惯被人讯问。 侦査实践中,既有一进门就申明无罪的,也有强调派系斗争的,还有暴跳如雷、大吵大闹的。其实,这是他们心里空虚、惊慌失措、心烦生恼的表现。 为此,审讯中司法权威气场要强大,心理优势要坚定,不能让闹审破坏了审讯心理和审讯氛围。要以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让其清楚自己的处境和现实法律地位,压抑其嚣张气焰,平息其恼怒性情,并尽快让其恢复理智,进人预定的讯问轨道。 有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系某市委书记,在城市建设中多次收受房地产商贿赂300余万元。在行贿人已抓获突破,其个人财产已查清的情况下对其立案侦查。在第一次接触审讯时,他大喊大叫,说有事到我办公室谈,谁让你们传我来这儿的?既而又说这是省里派性斗争,查他就是想整某省领导。 办案人严肃地告诉他:“你现在是检察机关的犯罪嫌疑人,这里仅是你今天谈话的地方,明天就可能进去谈了。”“冷静点吧,天燥有雨,人燥有祸!” 在法律的威慑下,他逐渐平静下来,但看得出他非常紧张。办案人拿着刑法,就如实供述与否的法律后果,逐字逐句地给他念了一遍,又拿给他自己看了好一会儿。待双方再对话时,态度缓和了,但又开始一言不发。 这时,办案人说,别在这想了,换个地方想吧。随即向其宣布了刑事拘留。措施手段的升级,使他的思想发生了剧烈变化,在拘留后的第四天,全部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这既是应有的结果,也是司法权威对抗拒审讯的适度彰显。六、人文关怀,从情感处突破 而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情对人的精神约束力是很强的,甚至有时要大于权威和规则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儒家偏重德治的原因。但这是不是说法律就是无情的呢?答案是否定的。所谓法律是无情的,是指在法律面前大人平我们反对人情案,是反对徇情枉法;我们倡导理性执法是防止执法的情绪化。但这绝不是说法律不讲人情。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法情一体的最好体现。 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的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之后,司法机关把人性化执法执法提上了工程。尤其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被法律所禁止,并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切不人道的执法方式被摒弃。法律已不代表冷漠、寡情,更不代表强悍粗暴。有人说“没有人情的规则是暴力,没有规则的人情是混乱”,是不无道理的。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是个与贪官庸吏作斗争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对人的思想的改造过程。尤其在审讯过程中,教育感化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人文关怀始终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此,审讯中既有威严也有温情,既有讯问也有关怀。这既是人性化执法的题中之意,也是人的天性使然。 情感心理学认为,人是感情动物,感情是人与引供有的心理反应。而这种心理反应,是随着外界刺激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审讯与被审讯这对对抗性很强的矛盾,也是对立统一的,只要方法得当,对抗情绪就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的合作。可以说,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服法,都或多或少的渗透着人情感召的力量。为此,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以人情感召为突破口,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审讯中的态方法。 而心理上的不满则必然要削弱荏至替代其恐慌焦虑的心理,进而增强其对抗心理。为此,审讯中切忌态度粗暴、言语粗俗,要充分重对方的人格及其自尊心,并在双方交流中建立起情感互信。 一般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变化,能够使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形成情感依赖。一旦双方建立起这种关系,他就会和相应的办案人无话不谈。而办案人则应乘机对其加强心理疏导,以温和的态度、热情的关照,去感召他认罪服法。 有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某厅的处长,在一个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受贿现金20万元。此案行贿人已供,赃款也已在他家凉台搜出,银行封记原封未动,但其咬住牙关就是不供,也拒不说出凉台上这20万元现金的来源。有一个办案人员每次提审后都关心地问问他有什么需要吗?家里有什么要交待的?时间一长他就愿意和这个办案人谈话,有时不来他还会问怎么谁谁没来?经这个办案人多次做工作,他终于在捕后近一个月时,和这个办案人讲:“你对我这么好,我再不讲对不起你。”如实供述了受贿事实。这是吃软不吃硬的典型。这里,温情感召应然了以柔克刚之精义。 救死扶伤既是人道主义,也是世间的人之常情。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多有亚健康、机关病、老年病等职业常见病,加之心理变化突然,高血压、心血管病等易发多发。办案中注意他们的身体健康检查,关心和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是保障诉讼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可有效防止因病发生意外,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健康关照,矫正他们不健康的心理,拉近双方感情距离,进而教育感化他们的心灵,达到认罪服法的目的。 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大型国企老总因贪污100万元被查处,但他仅供认贪污经过,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被监视居住三个月后才交待出赃款去向。其间,办案人得知其一只眼睛有病,须长期使用一种进口眼药。为此,办案人经常询问他用药情况,并根据要求定期带他去做检查。而且,每当其眼药快用完时,办案人就会专门进京去为其购买,从未使他断过药。这使他受到感动。他原以为被抓后会受到虐待,眼睛会耽误治疗,并做好了“独眼龙”的准备,没想到办案人比他自己还关心他的眼睛。为此,他不但交待了他把赃款用于在某企业投资,还给该企业老总写了亲笔信,让他退给检察机关。看病买药本来是人之常情、举手之劳。但在犯罪嫌疑人看来,这是他的不幸中的万幸。由此形成的感恩心理,是促成由对抗向合作转化的重要动力。 3.解忧济困道义感召。实事求是的讲,査处贪污贿赂犯罪不可能不带来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一是对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作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如政治上的波动、经济上的影响等。二是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的影响。如正常家庭生活秩序的混乱、家庭困难的增多等。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就案办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负面影响苗头,及时伸出道义之手,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转化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促其早日认罪服法。如在査处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时,我们倡导查账不封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不开警车、不着装公开进厂调查取证,维护企业正常秩序;应由犯罪嫌疑人签署的事关企血生产经营的文件、合同,保障及时审批,等等。这些都赢得了社会的赞赏,也感召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情感。此类成功案例不胜枚举。通过为犯罪嫌疑人家庭排忧解难,感召其认罪悔罪的,实践中也举不胜举。 上述这些情况表明,人文关怀不仅仅是一个审讯手段,人情温暖道德感召也不仅仅是一个心理缺口,它的意义也不仅仅是突破一起案件。它的社会价值在于,通过人性化的个案执法,平息和抑制办案所带来的次生社会矛盾。 有专家评估,一个犯罪嫌疑人可影响其密切关系人40人左右。就是说如他一人坚持与法律、与社会对抗,可能影响40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反过来,如他从心底认罪悔罪,感恩法律、感恩社会,那么就会消除可能产生的社会不满情绪,把查办案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社会情绪,无疑有着非常重要意义。因此,注重执法中的人文关怀,加大人情感召力,讲求心理疏导作用,既是审讯中的一个重要策略,也是执法中的一个重要理念。 七、利用家庭观念,从亲情上突破 家庭是社会细胞,亲情是良知底线。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健康、观念意识、价值取向与其家庭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而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多是家庭的顶梁柱,甚至是其家族的骄傲。为此,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查处之日起,可谓牵一人而动全家,动一人而动全族。这是因为亲情是与生俱来、无可选择的一种牵挂。血缘关系、亲情伦理在人们的脑海中是根深蒂固的。 正如古人所言:“父子之情、夫妇之道,天性也。”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种情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控制,其整个家族就会动荡不安,不知所措。往往会调动各方力量、发动各方关系,去打探消息、寻求解脱。 对办案人来讲,一方面,这种亲情干扰会成为办案的阻力,影响办案人的工作精力和侦查思维;另一方面,这也是个利用亲情观念进行法制教化、道德感召的绝好机会。这里,一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亲情牵挂,促使他急于了解家庭情况,尤其对应尽义务的老弱病残幼的情况,更是思念有加;二是家庭成员的亲情牵挂,也急需得知他的现实状况,他们既关心他的前途,也关心他的身体。 此时,他们的心理都会烦躁不安,而不安的心理往往会影响其正常的理智思维。如果我们抓住亲情这根敏感神经,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按照情感心理学的说法,就是引导他”一吐为快。其不安的心理就会得以平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心”。司法实践中有这样几种做法: 1.以亲情触动启发其社会良知。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等社会道德观念,是建立在亲情伦理关系之上的。可以说,孝是忠的社会基础,事家是爱国的社会动力;亲情伦理是政治伦理的社会基础,家庭道德良知是社会道德良知的底线。从古代的“君子坦荡荡”、“见善思迁,有过则改”、“事不避难,罪不避祸”,到现代的光明磊落、襟怀坦白、悔过自新、迷途知返,无不渗透着传统文化的传承。 有一县委书记在当地是有名的孝子,其父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民,且从不依权仗势,受到全村人的尊敬。2011年,这个县委书记因买官卖官受贿10万元被人录音而案发。其被捕后,其父觉得在村里抬不起头来,一气之下病重住院。审讯时,办案人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他,引起他强烈的内疚,面带愧色唉声叹气。 我国著名作家刘心武讲过:“羞愧是良知的产物,是一种自我控制,也是对外界事物的尊重。”办案人抓住时机,从孝道人手,以为官不廉对党是不忠、对老人是不孝、对家庭是不负责任,对其进行教育疏导,并告诫他只有坦白从宽才是忠孝两全的唯一路径。最后,伦理的良知升华为社会良知,如实供述了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审讯结束后,当办案人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助时,他像刚刚卸下千斤重担一样,一身轻松地说“我想喝啤酒”。此案说明,只要方法得当,亲情良知是可以唤起社会良知的。 2.以亲情温暖感召其悔罪决心。犯罪嫌疑人在被切断外界联系后,其心理状态是十分复杂的。尤其在犹豫徘徊阶段,社会舆论、亲情态度是其非常重要的内心考量。他们往往一怕在社会上丢面子抬不起头来,二怕家庭成员不原谅,愧对亲友。 此时,他们除了急需探明检察机关究竟掌握他多少情况以外,还急需了解家人对其“犯事”的态度。尤其在他们失去自由,生活状态发生变化后,会十分留恋、反复回忆家庭生活的温暖。因此,来自亲情的任何信息,对他们来讲都是十分重要和敏感的。如果是串供打气的信息,会坚定其抗拒心理。反之,则是动摇抗拒、促进转化的动力。为此我们在抵制“说情风”的同时,也要善于借势,打好“亲情”牌,把阻力化作动力,让“说情”化为规劝,变对抗为合作。 实践中有这样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检察机关只掌握犯罪嫌疑人受贿3万元事实,本人亦作了供述,在准备结案时,犯罪嫌疑人妻子通过看守传信让他“顶住”,并告知”家里有某经理(其下属)关照”,随即此人翻供,结果在某经理家将转移的赃款50万元全部起获,最后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一个案例是,一犯罪嫌疑人受贿10万元,当日交其妻存入银行,传讯后拒不交待。但经与其妻谈话,并亲笔写信规劝其如实交待争取从轻处理,他见信后立刻改变态度,作了如实供述。此人被从轻判处5年徒刑。 由此可见,亲情既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精神支柱,也可以成为思想转化的助推器。 3.以亲情惠助化解其抗拒心理。在犯罪嫌疑人是维系家庭生活核心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案发,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灾难。在失去“顶梁柱”、“主心骨”后,其家庭生活必然会面临生活上的一些困难和不便。办案机关从人道主义出发,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施以援手或提供方便,会增强办案机关的亲和刀,进而会取得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任。双方的对抗性亦可向亲善性转化。这对消弱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化解其敌对情绪,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一起贪污受贿案件,在抓捕时恰逢犯罪嫌疑人之子高考期间,如公开抓捕势必影响孩子高考情绪,故采取秘密抓捕方式,并让其单位告知家里其去外地出差。考试结束后,家属要求与其见面商定孩子报考志愿。经请示批准后,办案人特意在检察院安排夫妻二人见面,并给他们提供了相关院校近三年的录取分数线作参考,后他给孩子选择了比较理想的大学。事后,他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自己犯罪组织上还这样对他,一定要知恩图报,全部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揭发其他涉案人的问题,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此人态度上的转变,使办案人从中挖出了一个七人贪污、私分窝案。 此案说明,无论是谁,当遇到燃眉之急身感无助时,一个举手之劳,甚至一句温暖的关怀,都可能打开那封闭的心灵。人性所具有的感恩心理,会成为消除对抗、真诚合作的纽带。正因为如此,亲情关系和情感心理,被称为审讯心理中王牌的王牌。 八、小证引大供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智能犯罪,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尤其是贿赂犯罪,“一对一”现金交易已二成为犯罪手段的常态。口供的重要性和审讯的谋略性,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要求亦越来越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犯罪嫌疑人一开始都呈现出一种“不见棺材不落泪”的态势。 为此,正确运用证据突破口供,就成为重要的审讯策略和审讯成功的必要前提条件。但是,运用证据突破并非将已掌握的证据情况全盘托出,而是在“小证引大供”原则下运用辅助证据、次要证据、单笔证据甚至再生证据等,摧毁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而获取全部犯罪事实口供。 “小证引大供”这一审讯原则,出自我国名著《红楼梦》第六十七回《闻秘事凤姐讯家童》。说的是贾琏瞒着王熙凤在外另置宅院娶了尤二姐做二房,平安度过一段时间后,王熙凤的大丫头平儿,偶尔听到贾琏的两个小厮在说”这个新二奶奶比咱们旧二奶奶还俊呢,脾气儿也好”,并受到旺儿的呵斥。 王熙凤知道后,先把旺儿叫来劈头就问:“你二爷在外头弄了人,你知道不知道?”旺儿说:“奴才实在不知,就是头里兴儿和喜儿两个人在那里混说,奴才吆喝了他们两句。随后,王熙凤又叫来兴儿,并让旺儿在一旁作证,兴儿来后王熙凤一见便说:“好小子啊!你和你爷办的好事啊!你只实说罢!兴儿又是下跪又是磕头,假装听不明白。王熙凤即刻抛出“新奶奶旧奶奶”这个证人证言,说:”你二爷外头娶了什么‘新奶奶’‘旧奶奶’的事,你大概不知道啊?”。 兴儿见事已发作只好央求。只求奶奶超生!奴才再不敢撤一个字儿的谎!”一口气将贾琏怎么娶的尤二姐,又怎么使银子让张华退了婚,以及尤三姐与柳湘莲订婚,柳湘莲退婚尤三姐自杀,全部招了出来。 这里,王熙风根据”新奶奶旧奶奶”和贾琏的为人,肯定贾琏另娶判断准确,以兴儿是贾琏贴身小厮肯定其知道内情的判断准确,抛出旺儿这个人证,对质可使兴儿不能自圆其说方法得当,直接的“你二爷外头娶了\\\\’新奶奶‘旧奶奶’的事,你大概不知道啊?”击中兴儿要害,从而获取了贾琏娶尤二姐和尤三姐殉情自杀等重大情况。后有学者将此称为“小证引大供”,并作为审讯的一个重要原则。 “小证引大供”,不能像法庭示证那样一组接一组的全盘托出,应注意把握出示的时机和“小证”本身的价值作用。 实践中有这样二个案例,某区院反贪局听到”市畜牧兽医站的头头们,官不大钱不少”的反映后,经秘密初查发现,其经理资产变化异常,其在北京上学的儿子个人账户上有一笔7万元汇款,系北京一疫苗经销商所为。 区院在突然传讯该经理时,先向其了解了北京、辽宁、山东等地的营销情况,问其儿子多大了,在哪上学,在北京上学消费情况等,然后突然问他,“谁给你儿子账户上一次存人7万元?”他说是他自己存的。此时,办案人把银行汇票等书证出示给他,并告诉他。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吧!”这位经理见此慌了神,也不知道检察机关掌握他多少证据,一股脑供出了收受疫苗经销商回扣、倒卖疫苗获利私分等贪污、受贿70余万元的事实。 还有一个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受贿案例,审讯前办案人只掌握其一笔受贿100万元证据,此款由某建筑公司转账至其妻账户。审讯开始,他又讲艰苦创业,又讲人生哲学,一经办案人出示银行凭证,他顿时傻了眼,先后交待出了受贿17笔1500余万元的事实。 一是“小证”应是毋庸置疑的证据。如书证物证。对此,犯罪嫌疑人无可辩驳,不可推翻,只能就范。 二是“小证”应是其不能自圆其说没有退路的证据。也就是说,“小证”已堵死其防范退路。如前面所提100万元书证引出1500万元大供案例,这100万元系行贿人转至其妻侄一证券公司股票账户,又转至其妻外甥女账户,再转至其妻账户的。其所有假象均被揭穿,再抵赖也无济于事。 三是“小证”应是其重要的精神依赖。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都会在大脑里极力回忆每起犯罪事实,以便找借口对抗审讯,但一旦其精神支柱倒塌,他的心理防线就会崩溃。如实供述,走从轻的道路,成为其唯一选择。 九、打破利益同盟,从薄弱处突破 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个共性特点,是其背后都有一个利益共同体。如共同犯罪、对合性犯罪、同案责任人、案件关系人等。一旦事发,这些人就会自发地结成利益关系同盟,以寻求自保。为此,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中,攻克同盟、打破“土围子”至关重要。审讯也是同理,攻克利益同盟对审讯突破也至关重要。 司法实践表明,利益关系同盟的纽带是利益,或经济利益,或官场利益抑或家族利益。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社会生活中,利益同盟其实是很脆弱的。 一是利益的利己性,决定了同盟是因个体的利益相同而存在,但永无满足的个体私欲,为同盟的瓦解埋下了潜在的定时炸弹。二是利益的差异性,决定了同盟会因利益的分配不公或分配不均而产生不满情绪,而这种不满情绪恰恰是同盟永远弥合不了的裂痕。这也是同盟首脑最头疼的问题。 河北邢台国土局贪污窝案中某局长,就发明了一个“烧饼理论”。他在和他二个下属策划贪污征地款时说,“你要明白一个掰烧饼的道理,一个烧饼如果一个人独吞了,下次没人帮你了,你连窝窝头也得不到。如果你我一人吃一点,下次会给你一个更大的烧饼。你知道烧饼怎么掰、怎么吃?谁分大块、谁分小块吗?弄不好吃烧饼问题,当不好经理,不是好经理。”但他无论多么精明,“烧饼”永远不会分配均匀。 三是利益的零责性,决定了利益同盟是一个无视风险、铤而走险的团体。同盟中的每个个体,都在幻想不劳而获,即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并实现风险责任的最小化。无事时他们各自会自我标榜夸大个人作用,一有风吹草动就会互相埋怨、互相指责。这就是古人讲的小人结盟是“利则相攘、患则相倾”。 为此,无论利益同盟多么铁,订过多少次攻守同盟,发过多少次誓言,搞过多少次沙盘推演,都不会是铁板一块。可以说,利益既是结成同盟的纽带,也是摧毁同盟的天然通道。办案人对此应有坚定的信心。一但在战术上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因为他们毕竟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团伙。他们都明白只有集体合作互相保护才能保住同盟,进而个体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博弈理论中有个著名的理论叫“囚徒困境”,即双方合作,互不揭发,利益最大;双方互相揭发,利益全无;一方揭发、另一方不揭发,则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而双方都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推理,则双方会互相揭发,结果是双方损失均最大化。 可以说,“囚徒困境”是一切利益同盟的最终下场。这和群众总结的“抓螃蟹”是一个道理。把一个螃蟹放在篓子里它容易爬出来,把多个螃蟹放进去,则一个也爬不出来。因为,每一个都想爬出去,每一个又都会把先爬的拉回来。 为形成这种局面,促成相互揭发,则需对同盟成员进行广泛的了解和认真的分析,按照先弱后强、先易后难的原则,率先从薄弱处突破。 1.选心理素质差的。这里所讲的心理素质,是指对抗审讯的心理素质。对抗心理的强弱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阅历。一般来讲,社会阅历广的,直接的、直接的、间接的社会经验要优于社会阅历浅的,他们往往依赖已有的社会经验,形成比较稳定的心理定势。而社会阅历浅的,因其缺乏社会经验和个人经历,心理是不稳定的,极易产生恐慌心理。 二是家庭环境。一般讲,家里的主心骨和较早独立生活的成员,由于其在家庭中的支配性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立性,形成了一定的心理打击承受能力。而对家庭依赖性较强,又无独立生活经验或能力的,则心理打击的承受能力较差。 三是个人性格。一般讲,性格刚烈、专横跋扈的人,胆壮心高,对抗心理较强。而性格懦弱、缺乏主见的人,则一般表现为胆小怕事、心虚气短,较易突破。 2008年石家庄某区院在查处一起城中村村干部共同贪污征地款470余万元案时,对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进行了分析。经分析认为,其中村委会出纳是个结婚不久的新媳妇,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家庭顾虑也比较多,故将其作为突破口重点突审。几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传讯,但主要力量则放到出纳身上,反贪局长、副检察长、检察长轮流做工作,果然八小时内获得突破,不但证实了原来举报的”一笔25万元情况,还揭发出村干部几人用公款在外地为个人买房、买地、买车的问题,并提供了大量书证,使此案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突破。 2.选获得利益少的。无论经济利益还是官场利益,利益同盟在犯罪所得的分配和享有上,利益永远不会均衡。而获得利益少的或享有利益小的,获利的不均衡必然导致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反映到心理上就是怨气,如果他的作用在犯罪过程中价值重要,就更会增添其不满情绪。也正是利益上的矛盾,使他们成为较易突破的缺口。 某区院在查处二起社保人员与银行人员相互勾结贪污社保资金案件时,以获利较少,性格较软、家庭观念较重、工作时间较短的某银行职员为突破口,12小时内获取了双方采取更改劳动人事局数据库中数据,虚增养老保险金发放总额,再将虚增金额存人预定人员账户,然后套取私分的口供与书证,使一起贪污社保资金190万元大案(社保人员得160万元,银行人员得30万元)从受理线索到全面突破仅用了不足24小时时间。可以说,这些均主要得益乎突破口选得准。 3.选责任相对轻的。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利益同盟成员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各个成员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责任较轻的,在被查处过程中心理压カ往往大于责任较重的。得不偿失心理在他们身上体现得较为突出。尤其在渎职犯罪中,利益同盟成员之间,互相推诿、各自洗白巳成常态。 为此,责任差别和“螃蟹理论”,就成为分化瓦解其利益同盟的重要武器。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帮助犯,贿赂犯罪中的介绍贿路人、未达预期目的的行贿人,渎职犯罪的被动执行人,关联责任人等,由于他们责任相对较轻、争取较好出路,是他们潜在的心理需求。只要方法得当,极易从中打开缺口。 有这样一起渎职案件:经初査证实,某市质监所为创收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測,将不合格产品和无权检测的产品弄虚作假全部鉴定为合格,致使2000余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其主要责任人为所长和两名检测工程师。 经分析认为,两名工程师熟悉监测标准和工作程序,产品合格与否他们是技术权威,并承担技术把关责任。所长作为最后把关程序的决定人,也主要是依据他们意见进行审核签发合格证。故意将不合格产品鉴定为合格产品,如果没有所长的指使,两名工程师不会有那么大胆量。 为此决定,首先传讯两名工程师。双方一接触,这两名工程师面对他们签发为合格的检测表,马上讲出了实话,并提供了他们检测的原始记录。原来,是所长在他们检测不合格后,指使他们更改数据一律修正为合格。甚至有些鉴定都是所长模仿笔迹代他们签的。至此,这起滥用职权案基本告破。 事后,两名工程师得到了较轻处罚。这两名工程师是责任小、压力大的典型代表。他们虽受指使,但检测结果是鉴定结论的基础,没有他们的配合所长一人是做不出来的。由于他们心有余悸,良心还未完全泯灭,故悄悄保存了原始记录,并在一些重要产品的检测结果上拒绝签字。这些都为突破这起渎职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此,有人说选准案件的突破口审讯就成功了一半,是不无道理的。 十、利用孤独困境,从错觉处突破 贪污贿赂犯罪由于其职务背景、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的存在,其审讯心理远比普通刑事犯罪要复杂得多。尤其在他们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后,他们往往不仅仅是思考如何对抗审讯,领导关系、同事关系、家庭关系、案件关系人关系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前景预测等都会统统涌上心头。可以说,他们此时的心理是极度疲劳的。 当他们的思绪回归现实之后,内心的孤独感油然而生。而被监禁的孤独,绝不同于老干部退休后的闲适性孤独,它是一种面临或生死存立、或锒铛入狱、或身败名裂、或妻离子散等严重心理压力下的孤独,加之客观存在的孤单、无助和寂寞,使他们的心理也备受煎熬。 一个正常人一旦陷入孤独困境,一心理上必然呈现三个特征: 2.信息封闭状态,会给他们造成心理上强烈的外界信息需求欲。一方面他们需要来自攻守同盟的、案件关系人的以及领导的信息,另一方面需要来自家庭的和亲朋好友的信息,以期得到修补自信或重新评估面临形势以求摆脱孤独困境。 3.单一感知信息的刺激状态,会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极度敏感和多疑。当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陷入孤独困境后,他们所能感知的信息源只有一个,那就是来自审讯人员的信息。而这单一信息也必然会成为他们唯一的心理刺激。人的心理现象具有空间性,也就是说人的心理活动受生活空间限制。 为此,审讯环境对其心理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十分注意察言观色。哪怕讯问人一个细小的变化都会引起他们的心理波动。这也是他们所不愿忍受,而又必须忍受的唯一心理刺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单一的信息刺激逐渐会演变成他们唯一的精神依赖。 物质决定精神,一客观存在决定人的意识。犯罪嫌疑人在孤独困境下,其特有的缺乏自信、敏感多疑、精神依赖心理,在审讯过程中,一会伴随着他们直接的或间接的知识经验,对外界事物做出错误的判断。这种错误判断在心理学上称为认知错觉。 由于这种认知错觉发生在特定条件下(孤独困境),因此它是一种必然产物。也就是说,只要条件具备,它就必然产生,主观的努力是难以克服的。这也是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总是错误地判断形势之所在。 为此,在审讯中办案人应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认知错觉的审讯环境,以虚拟信息、模糊信息、暗示信息,真假结合、虚实相映制造“心理圈套”,从认知错觉处去突破口供。 实践中审讯中常用的认知错觉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讯问人要表情庄重严肃,语速沉稳连贯,精神自若、充满自信、底气十足,营造出不怒自威的气场和氛围。 就传讯方式而言,实践中呈多样化。有以“开会”为名请来的,有以“了解情况”为名口头通知来的,有直接下达传票由法警带来的。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但由于他们心中有鬼,都会潜意识地思考应对的方法,都会从察言观色中寻找对策。为此,第一印象必须有“下马威”效应, 以削弱其对抗意志。 二是讯问人发问要成竹在胸,心宁神定,主导审讯心理场。无论举报线索和证据多寡,切忌由于说话无底气、眼神游离而表现出心中无底。试探摸底是被讯问人必然的对抗策略,绝不能在第一印象中被其寻得破绽。为此,讯问人必须表现的胸有成竹、信心坚定,以造成被讯问人已全面败露、大祸临头的心理错觉,让其在慌不择路中露出马脚。 三是讯问人发问要客观引导,切忌直接指向具体目标,以重复效果强化首因效应。就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偶发犯罪不多,多次行为的连续犯占比在80%左右。在掌握线索和证据不多的情况下,审讯是深挖犯罪的二个重要方面。 为此,在首次讯问时,不宜直接指向已掌握的具体目标,即使在讯问中被讯问人谈到了已掌握的事实,也不能表现得过于热心、兴奋和关注。仍应宏观的、模糊的应对,以让其摸不着头脑,形成检察机关已全面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心理错觉,并通过不断地追问或连续提审形成重复效果,以加重首因效应对其心理的影响。 2.视觉认知错觉。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环境下会给人造成不同的视觉误判。比如跳高运动员,标杆的垫子很厚,运动员在视觉上就不会感到标杆高不可攀,其跨越标杆的信心会得到增强。反之,标杆下如挖二大坑,即使平常能够跨越的高度,运动员也会心中无底,甚至不敢跨越。 在审讯中也是一样,讯问人不是在给被讯问人加高“跳高垫”,而是要给他挖坑,让他产生不如实供述就不可能跨过这个坎的心理错觉。 比如,当犯罪嫌疑人进人审讯室后,他看到讯问人桌前放着一摩探案卷材料,他会凭经验认为检察机关已掌握他大量证据。相反,如果桌上只有记录纸,桌面干干净净,他的经验也会告诉他办案人手中掌握情况不多。 再如,讯问人从一堆会计凭证中很随便地抽出一张向他出示时,他亦会认为还有很多未出示的铁证。还如,在讯问中当他看到有同案犯与其他办案人和睦地走过窗外,他的经验也会告诉他此人已经招供;如果是已知藏不露身的同案犯被带着手铐从窗前带走,直觉也会告诉他如不如实供述也会很快被监禁。 这些,都会加剧他们心理上紧张的应激反应。为此,在审讯这个特定环境下充分利用人的视觉认知错觉,有计划地设置心理圈套,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有效谋略之一。 3.听觉认知错觉。听觉作为人认知事物的重要感觉器官,是思维判断的重要信息来源。由于听觉也被环境所限制,在经验思维判断过程中,亦容易出现认知错觉。比如,在马路上行走时听到救火车警笛声会意识到有发生火灾的地方,但不会联想到自己家;但如在小区听到自家附近有救火车警笛响,马上会联想到是不是自家着火,要立刻回家照看。听到的情况与自己有没有关系,环境因素非常重要。所以,眼见的不见得是真实的,耳听得就更容易出现错觉了。 同样,在审讯室这个特定的心理场内,被讯问人极度敏感多疑的神经,促使他们不仅要眼观六路,而且还要耳听八方,以寻求解脱心理压力之出路。为此,有必要视觉、听觉手段一齐上,以打乱其心理定势,让他在听觉认知错误中低头认罪。 实践中有这样两个案例: 另一个是一起受贿案的受贿人已经交待,而行贿人和送钱的司机却拒不交待。在讯问司机时发现,这个司机很讲义气,十分忠诚于他的老板。当时分析老板不交待这个司机也可能不会交待。故在讯问期间,一个办案人进来将讯问人叫到门口小声说,“两头都供了,一会儿笔录做好给你送来。”一会儿这个办案人拿一沓材料给了讯问人,并小声说,“李检说不行就拘了”听到这些后,司机不再讲义气了,说“他自个都说了,我还替他圆嘛。”随后供述了整个一过程。 实践表明,利用好听觉认知错觉这个人的共性弱点,在他们急需获得信息支持时,以模糊信息、虚拟信息使他们产生认知错觉,是突破犯罪嫌疑大口供的有效方法。 综上所述,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因人施策,是审讯策略的基本要求。因为每个人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就像一棵树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不能幻想几个妙招就会打遍天下无敌手。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审讯技巧。就像文无定法一样,审讯也无定法。必须因案制宜、因人施策、机动灵活、随机应变。只有把人的心理吃透了然后对症下药才能有效。 以上十个审讯突破口,实践中既可以交叉运用,也可以几个方法结合运用,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另辟新径。总之,要讲究审讯的针对性,没有针对性,任何妙计高招都只能是纸上谈兵。 上一篇:原来一审和二审有这么多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