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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十大忌

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四、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五、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六、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七、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八、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九、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十、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经2017年3月31日起试行)

第三十五条“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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